大连毒品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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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 犯罪预备处罚的方法有哪些

2022-11-09大连毒品案件律师

 王熳律师,大连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辽宁龙连航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

  一、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

  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1.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在实行阶段,既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也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已经终了后,结果出现前。注意: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2.犯罪不能呈现终局性形态。一旦不能出现预备、未遂、既遂,便不可能出现中止。


  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分。


  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 犯罪中止分为两种:


  1.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 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自动放弃,要求行为人必须真实彻底的放弃犯罪,而非暂时停顿。 注意: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成立中止。


  2.行为实行终了,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自动有效防止措施。这种防止措施要具备两个条件;一要有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性质,二要真诚努力的去完成。


  有效性 有效性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1.种类:一是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二是行为实行终了,自动防止结果发生,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2.地位: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3.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是指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而不是指任何结果都没有发生。因此,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 能与不能,应该以行为人自己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尽管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也应当认为是犯罪中止。


  4. 几种特殊情况的判断:因被害人是自己的熟人而停止;因被害人的吓唬而停止;犯罪过程中因身体疾病而停止




  二、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应当如何处罚

  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各国有无罪说、不罚说和折中说之分,目前各国立法多采取对中止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做法。


  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综上所述,法律上对于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与犯罪中止的概念完全不同。行为人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意志以外的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与犯罪预备是有区别的。

犯罪预备处罚的方法有哪些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被害人谅解的;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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